Q: 在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與隊友意見不合有些爭執,
對方卻在遊戲結束的10人聊天室窗內指名某職位的角色玩家是「廢物」,
請問這是否構成公然污辱罪?已拍照存證,且有紀錄時間及對方遊戲名稱。
A:
張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對方在10人聊天室窗內指名某職位的角色玩家是「廢物」,本於特定多數人可見聞狀態下,故意貶損他人社會評價,自應構成公然侮辱罪責,惟公然侮辱罪責屬告訴乃論,被侮辱人必須於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起告訴,方屬合法。
2.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賜教。
順訟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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