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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日記


郭OO 發問於 2014-03-11 | 嘉義 | 服務業

Q: 我是聽朋友說美麗日記很好賣 所以我就上網找 發現很便宜 叫了一些來送客人 解果被統一的律師團提告 共291盒
要我陪35萬但我3萬都沒有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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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聖芬

律師

國宸法律事務所

A:  [quote:30e65e81ea="郭 先生/小姐"]我是聽朋友說美麗日記很好賣 所以我就上網找 發現很便宜 叫了一些來送客人 解果被統一的律師團提告 共291盒
要我陪35萬但我3萬都沒有要怎麼辦[/quote:30e65e81ea]

暫依來函有限資訊分析,郭先生應先行確認於網路上購得之美麗日記是否為正品,或為侵害統一商標權之侵權物品。

倘為侵權物品,則恐涉及未得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相同、近似商標之商標法上民刑事責任;建議洽談和解。至於賠償金額,多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1500倍之金額;但得主張並非意圖出售以獲利或者獲利未豐而爭取較低之賠償金額。


如有疑問,歡迎不吝賜教。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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