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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此情形觸犯智財法嗎?


訪O 發問於 2006-10-16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進入公司剛滿3個月
但因為之前我會把公司的資料帶回家做
今天公司告訴我這樣違反公司的規定
還逼我簽一份解雇書,叫我走路...


請問我這樣有違反智慧財產權?
(我有跟他們簽一份保證書,保證公司的資料不外洩)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
因為我不可能把這些資料外洩
這些資料別家公司根本用不到
那像這種情形我可以請他們付我遣散費嗎?
我又該如何申請失業津貼呢?
還有,公司如果要告我竊盜罪會成立嗎?

謝謝!!

瀏覽人數:1527
匿名

律師

A:  您好:
您是否因為違反勞動契約情節嚴重,必須視您所簽訂的保密條款內容如何訂定?以及是否合理而定。如果其條款只是保證不外洩,而非不得攜出的話,公司在未證明您確實將資料外洩的情形下,似乎不能逼您離職。
而且,如果單純攜帶回家作業,並未造成公司任何損害的話,即使有可能必須以重製的方法才能攜出,應該也很難認為侵害到公司智慧財產權。
所以關於你的離職得否請求資遺費?如何請求失業給付等,您都應該儘速向地方政府勞工主管單位尋求協助,也可以同時請求主管單位介入,通知公司出面和您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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