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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領過遣散費後仍在同一家公司年資照算嗎?

領過遣散費後仍在同一家公司年資照算嗎?


江OO 發問於 2014-03-10 | 高雄 | 服務業

Q: 請問在同一公司25年,前兩年領過一次遣散費後,仍然繼續留在同一公司上班,這樣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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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d73af74184="江 先生/小姐"]請問在同一公司25年,前兩年領過一次遣散費後,仍然繼續留在同一公司上班,這樣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quote:d73af74184]

勞動基準法第10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依來文所詢,年資應合併計算。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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