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於本月中簽署一份房屋買賣合約, 本人為賣方, 因土地房屋上有預告登記人, 預告登記人不願塗銷此預告登記,而預告登記人是自己的母親,買方已付10%簽約金在仲介手裏,預計4月中交屋,我是否可以以預告登記人不願塗銷此預告登記來終止買賣合約? 依仲介說法我方屬違約須負擔雙倍簽約金予買方.且仲介費無法退還.是否合法? 有否其他辦法可將損失降至最低?
A:
預告登記在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因此,是否能過戶,您必須詢問地政事務所。
[quote:7164a5a549="李 先生/小姐"]本人於本月中簽署一份房屋買賣合約, 本人為賣方, 因土地房屋上有預告登記人, 預告登記人不願塗銷此預告登記,而預告登記人是自己的母親,買方已付10%簽約金在仲介手裏,預計4月中交屋,我是否可以以預告登記人不願塗銷此預告登記來終止買賣合約? 依仲介說法我方屬違約須負擔雙倍簽約金予買方.且仲介費無法退還.是否合法? 有否其他辦法可將損失降至最低?[/quote:7164a5a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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