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有一塊是3人共有的土地,
去年底透過中間人找了買方,
在土地完成過戶後才進行土地鑑定,
鑑定後發現土地與原有位置往東邊位移了10坪左右,
這10坪的2個角落各有一間鐵皮屋跟一間小石頭公廟,
目前東邊的地主不願意移走石頭公廟跟拆掉鐵皮屋,
也幾乎是不想跟我方多談,
想請問,
走法律途徑的話,有沒有機會讓對方移走石頭公廟跟鐵皮屋,謝謝.
A:
[quote:498f59f3a1="李 先生/小姐"]我有一塊是3人共有的土地,
去年底透過中間人找了買方,
在土地完成過戶後才進行土地鑑定,
鑑定後發現土地與原有位置往東邊位移了10坪左右,
這10坪的2個角落各有一間鐵皮屋跟一間小石頭公廟,
目前東邊的地主不願意移走石頭公廟跟拆掉鐵皮屋,
也幾乎是不想跟我方多談,
想請問,
走法律途徑的話,有沒有機會讓對方移走石頭公廟跟鐵皮屋,謝謝.[/quote:498f59f3a1]
李先生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您答覆如下:
1、您所謂的鑑定,是指地籍重測後發現您的土地所有權向東位移10坪嗎?因您敘述之問題不明確,我暫以此為主題說明。
2、若是重測土地後所有權向東位移10坪,因從土地登記簿上足以顯示鐵皮屋及石頭公廟確實佔用您的土地,您當然能依民法767條請求反還土地並拆除地上物。
3、不過位移10坪是地政機關很大之缺失,還是請能查明是否確實如此,在採取明確之法律行動。
律師 余忠益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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