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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裝潢施工品質差勁,

裝潢施工品質差勁,


葉OO 發問於 2014-02-14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我們委請木工裝潢時,木工有提一張估價單,價格尚可,因此開始動工
  但雙方並未簽定合約,部份報價也僅口頭告知,例如木地板每4500,就未列於估價單中
  我們沒有時間壓力,所以並未壓施工期限,想給工班方便

  幾個月後完工,木工提了一張實際施作項目的估價單,合計24萬,其中地板每坪變6000,總額就差3萬,與當初口頭約定不符
  且施工品質差勁
  1. 木地板施工方法錯誤,導致和踢腳板間的縫隙過大, 木地板舖設不足
  2. 木地板收邊的矽利康亂塗,完全不平整,且到處是突起物
3. 收納櫃的門沒有把手開關,也沒有隱藏把手,必須要用指甲才能扣開.
4. 木皮沒有貼足,框下方看不到的地方都不貼.
  5. 五金還沒用就生锈
  6. 踢腳板品質實在過於粗糙,而且怎麼擦拭都擦不乾淨

  當初木工完工時並未電話告知我們,是我們前往查看才發現他把存褶影本跟鑰匙放在家裡,我們還主動打給他,他說完工了,我們驗收後發現實在無法接受,扣除驗收不過的部份金額,共計18萬匯給他

  過幾天他打電話來討不足的6萬,我們說地板的報價跟一開始差太多,每坪6000我都能舖磁磚了,再一一說明他施工瑕疵的地方,他的女兒跟老婆在電話旁聽到就說不然錢全部還我們,他們要全部拆掉

  中間本來有一次約好要談,結果我們還被他放鴿子

  後來他為了要錢,我們就跟他約,把他做不好的地方一個個指給他看
 
  他說是我們沒說櫃子要有把手,還說他還有要來修補,有要來修補還丟鑰匙幹嘛
  
  最後丟了一句,難道這樣不能住嗎??

  他這種態度,我們也不可能付錢給他,因為認為他做出來的成品沒有那種價值
 
  結果,他說要走法院,並已寫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求我們付錢

  但面對他做出來的東西,我真的不想付這個錢!

  我不是惡劣的業主,水電,泥作,人家做好好的,我一毛錢都沒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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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為您並未明確提出問題,僅就您之承攬契約提供說明如下
本件涉及者乃承攬關係中承攬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另依同法第492條規定:「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乃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若其完成之工作物有瑕疵,則依民法第493條、494條、第495條之規定,定作人得定期請求修補、自行修補後請求償還必要費用、請求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另若因此而受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最後須提醒,上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應於時效內向承攬人主張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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