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在2006~2009年期間,我是soho接案,那時,都有購買正版作業軟體及圖庫光碟,但圖庫光碟我並無做圖庫傳真回函註冊,在2007年承接了A公司網站設計,在當時,我認定我手上有正版光碟,便使用了圖庫在A公司的網站,那時報價單即做為雙方合約,因與A公司負責人是朋友關係,所以也無正式詳細合約約定,但報價單上我也無收取圖庫費用,整個案子在2007年結案以2萬元的報酬交付,之後就未與A公司有相關網站聯繫了;至2009年後我就回業界上班,不再接設計案,直到去年房子裝修,考量圖庫光碟對我一點用處也無,就索性都丟了;事隔8年,昨日A公司告知我,圖庫公司發現A公司網站的圖片並不是以A公司登記註冊有侵權行為
我的問題是:
1/圖庫公司認定這是他們與A公司的問題,以現在圖庫價格的十倍要求,向A公司求償,這樣合理嗎?
2/我在2007交付給A公司網站時,我是持有圖庫公司的圖庫光碟,所以我進行設計,但事隔8年,我丟棄了當時擁有的圖庫光碟,而無法提出證明,這樣我與A公司間,我需承擔責任嗎?
3/委託設計案,客戶是否有使用年限?若無特別註明,設計與客戶間的合約責任關係就一直存在嗎?網站若不改版,用了5年以上,設計就需負責至客戶何時下架嗎?
謝謝撥空回覆,謝謝您
律師
A:
簡要回答如下:
1/圖庫公司認定這是他們與A公司的問題,以現在圖庫價格的十倍要求,向A公司求償,這樣合理嗎?
著作權損害賠償原則上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就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作賠償計算之標準。但如果損害不易證明,依法得酌定壹萬元至一百萬元的賠償額。
十倍是否屬於著作權法規定容許的合理區間,仍需個案判斷。
2/我在2007交付給A公司網站時,我是持有圖庫公司的圖庫光碟,所以我進行設計,但事隔8年,我丟棄了當時擁有的圖庫光碟,而無法提出證明,這樣我與A公司間,我需承擔責任嗎?
當初的委案是否訂有契約,是否有約定受託人就委案內容有不侵權的保證或承諾,如A公司追究此事,則證明責任可能屬您所有。
3/委託設計案,客戶是否有使用年限?若無特別註明,設計與客戶間的合約責任關係就一直存在嗎?網站若不改版,用了5年以上,設計就需負責至客戶何時下架嗎?
當初的委案是否訂有契約,是否有約定期間,將影響雙方的委託關係。須依據個案合約再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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