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 : 敝人在公司(台中)已經服務超過15年,一向於工作上並無缺失或不當之處,今年公司以升遷為由,要將我外調到別縣市工作,公司主管告知我沒有拒絕的權利,我已成家立業想顧及家庭,也不想奔波異動,請問我是否有正當的法律依據可以拒絕公司的安排?
感謝解答我的疑惑。
A:
[quote:a458474a8d="劉 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 : 敝人在公司(台中)已經服務超過15年,一向於工作上並無缺失或不當之處,今年公司以升遷為由,要將我外調到別縣市工作,公司主管告知我沒有拒絕的權利,我已成家立業想顧及家庭,也不想奔波異動,請問我是否有正當的法律依據可以拒絕公司的安排?
感謝解答我的疑惑。[/quote:a458474a8d]
您好:
一、依照內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之見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協議定之。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之必要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1.基於企業經營所必要;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此即所謂「調動五原則」。
二、因此,如果您的公司片面調動您的工作地點,依照上述實務見解,必須符合上述「調動五原則」,始為合法。若您與公司就此發生爭議,可先向地方政府勞工主管單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謀解決之道。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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