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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想要離職多久前須告知


曾OO 發問於 2014-01-26 | 台北 | 服務業

Q: 請問以下情形

在補教業工作,當初也未簽訂合約,雇主卻因寒假招生不足,無預警的放無薪假,想要離職,請問律師:

1.工作未滿半年,但當初未簽訂合約,還需要10天前告知雇主嗎?
2.雇主原先口頭承諾有工作但卻又無預警放無薪假,是否有法律責任?
3.無薪假若沒有向政府通報,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4.若因雇主無預警放無薪假,是否勞工也可以無預警離職?
5.口頭承諾開學後可以再回去上班,但若因此被解雇,可以要求遣散費嗎?
6.若無預警離職,拿不到薪水,可否追討?



懇請律師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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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凱

律師

A:  [quote:a6b295897c="曾 先生/小姐"]請問以下情形

在補教業工作,當初也未簽訂合約,雇主卻因寒假招生不足,無預警的放無薪假,想要離職,請問律師:

1.工作未滿半年,但當初未簽訂合約,還需要10天前告知雇主嗎?
2.雇主原先口頭承諾有工作但卻又無預警放無薪假,是否有法律責任?
3.無薪假若沒有向政府通報,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4.若因雇主無預警放無薪假,是否勞工也可以無預警離職?
5.口頭承諾開學後可以再回去上班,但若因此被解雇,可以要求遣散費嗎?
6.若無預警離職,拿不到薪水,可否追討?



懇請律師回答,謝謝。[/quote:a6b295897c]
1、因為雙方雖然未簽訂僱傭契約,但是依照民法規定,僱傭契約為諾成契約,並不以書面契約簽訂為必要,因此只要雙方口頭達成契約即生僱傭契約效力,加上,你已經工作將近半年,因此雙方仍有僱傭關係存在。所以於辭職仍應依照勞基法規定。因此仍需要十天前預行告知雇主,因為10天之期限似乎係指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但是係指不定期之契約,若為定期契約時,且工作超過3年以上,仍須依照第1項之規定於30天前預告雇主。
2、雇主無預警放無薪假,依照勞委會之規定,應得受僱人同意,且需簽訂書面,因此若未得受僱人同意,雇主縱然放無薪假,仍須給付薪資給受僱人;受僱人可以主張雇主給付薪資。
3、無薪假應向政府機關申報,若未同意時,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該公司會受勞工局或者勞委會處以罰緩處分。
4、雇主若無預警放無薪假,應視雇主是否已經得到員工同意放無薪假而定,若已經得員工同意時,則員工不可無預警離職。但若是未得員工同意,則雇主放無薪假且未給付員工報酬薪資,員工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5款規定,以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者第6款雇主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為由,不預警終止雙方僱傭關係。
5、若員工可以舉證證明雇主同意員工於開學後可以再回去上班,結果雇主違反承諾時,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以及請求雇主給付解雇期間之薪資,若法院採認員工之理由時而為員工勝訴時,於訴訟期間,雇主仍須給付薪資於員工。另外若員工請求遣散費,仍須舉證雇主解雇員工無理由,經法院判決員工請求有理由時,可以請求資遣費;但是因為資遣費之計算以及請求金額,需視員工於該雇主工作之年限以及薪資為何,若工作期間甚短,仍以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較有利。

6、若無預警離職,雇主不給付薪資時,仍應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調解,因為雇主仍有給付薪資之義務。
以上為益群法律事務所王俊凱律師回覆,若有疑問請上網提出詳細問題再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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