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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強制執行


葉OO 發問於 2014-01-08 | 台中 | 資訊科技業

Q: 我是債權人,法院去年11月已向債務人發強制執行公文,金額為十萬元整。去年12月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異議之訴,法院依強制執行第十八條第二項,定擔保金額准許債務人停止強制執行。獲准原因是:參考各級法院辦院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1、2審簡易審判程序之期限,共計2年10個月,加上審理期間及上訴...等,年限約需3年,所以法院獲准債務人停止執行。

債務人用此方法來拖延,我不服法院裁定要抗告,不知該用什麼論點向法院提出,才能讓法院向債務人繼續強制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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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謂供擔保停止執行,就是債務人有提供金額來停止執行。這種裁定抗告是沒有用的。


[quote:0adbaa9e51="葉 先生/小姐"]我是債權人,法院去年11月已向債務人發強制執行公文,金額為十萬元整。去年12月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異議之訴,法院依強制執行第十八條第二項,定擔保金額准許債務人停止強制執行。獲准原因是:參考各級法院辦院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1、2審簡易審判程序之期限,共計2年10個月,加上審理期間及上訴...等,年限約需3年,所以法院獲准債務人停止執行。

債務人用此方法來拖延,我不服法院裁定要抗告,不知該用什麼論點向法院提出,才能讓法院向債務人繼續強制執行呢?[/quote:0adbaa9e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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