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問,若公司週轉不靈要跟銀行貸款,但家人是該公司的監察人,如果日後公司虧損,
銀行追討債務時,監察人是否會有連帶責任呢?
謝謝!
A:
[quote:19c0b5ece5="張 先生/小姐"]您好:
想請問,若公司週轉不靈要跟銀行貸款,但家人是該公司的監察人,如果日後公司虧損,
銀行追討債務時,監察人是否會有連帶責任呢?
謝謝![/quote:19c0b5ece5]
一、 監察人職司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與公司會計之審核,其對公司之責任,公司法第224條規定:「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怠忽職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在對第三人之責任部分,因監察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二、 依來函所詢,倘監察人無上開違法情事,亦非貸款契約之借款人或保證人,應無連帶清償責任。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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