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請問支票上沒有填寫日期.而對方在沒有告知也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填寫日期.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嗎?如果需要證明我沒有同意讓對方填寫日期.那電話錄音可以算是證據嗎?
A:
[quote:42ad650eaa="蘇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請問支票上沒有填寫日期.而對方在沒有告知也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填寫日期.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嗎?如果需要證明我沒有同意讓對方填寫日期.那電話錄音可以算是證據嗎?[/quote:42ad650eaa]
您好:
一、依您所述,上述「支票」應該是您簽發的支票,但是上面沒有填寫日期,依照票據法第125條規定,尚未成為有效的支票,此故,對方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擅自填寫日期,使該張支票成為有效的支票,可能構成刑法第201條的偽造有價證券罪責。
二、私人自行取得之犯罪證據,是否能用於訴訟中,須由法院為判斷。如果電話錄音是指您與對方之間的對話,原則上比較容易為法院所接受,但如果是對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對話,未必一定能夠作為證據。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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