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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寫在半年後要注意什麼?


小O 發問於 2006-10-12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我有一些問題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們
今天如果欠債的那方還不出錢來
那可以找他的孩子或老婆還嗎?


欠債的人有寫借據跟本票!!
但是日期是半年後
那中間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做才不會讓欠債的人跑掉呢?
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們的債權?


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幫忙,謝謝你們!!
我真的已經不知道該求助於誰了
因為這些錢是讓我們家生活下去的唯一金錢
希望可以幫幫忙解答或是教我該怎麼做!!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536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除非債務人死亡後其配偶、子女繼承該債務(未辦理拋棄繼承),抑或是有債務承擔或連帶保證之情況,否則不行。
二、借據及本票寫半年後,應該是表示同意還款日期是半年後(如果不是應釐清),則清償期既然未屆至,原則上不可立即追償,但是若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未到清償期之債權,仍可聲請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條)。更好的保護方法是,要求債務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物權或增加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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