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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食品7天鑑賞期


楊OO 發問於 2013-12-12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我們公司是網購公司,目前有和食品廠商簽訂合約,合約上寫食品須有14天鑑賞期(本公司的規劃),但廠商卻回覆說他們跟好幾家公司簽約都沒有鑑賞期的這個部分,先前有看過一些文章,都說必須要有7天的鑑賞期,但是該廠商也有自己的網路通路,想請教一下,那我的合約還是要加上鑑賞期的部分嗎?
廠商一直跟我強調他們的商品如果未拆封使用,過了一年他們仍可以給他退換貨,但是一般他們只給消費者購買後3天的退換貨時間

這個問題已經困擾我很久了,加上現在又急著簽合約,所以想趕快確認一下
請各位律師能夠幫幫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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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33ce9cfe1="楊 先生/小姐"]您好
我們公司是網購公司,目前有和食品廠商簽訂合約,合約上寫食品須有14天鑑賞期(本公司的規劃),但廠商卻回覆說他們跟好幾家公司簽約都沒有鑑賞期的這個部分,先前有看過一些文章,都說必須要有7天的鑑賞期,但是該廠商也有自己的網路通路,想請教一下,那我的合約還是要加上鑑賞期的部分嗎?
廠商一直跟我強調他們的商品如果未拆封使用,過了一年他們仍可以給他退換貨,但是一般他們只給消費者購買後3天的退換貨時間

這個問題已經困擾我很久了,加上現在又急著簽合約,所以想趕快確認一下
請各位律師能夠幫幫我
謝謝[/quote:733ce9cfe1]
您好: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確實有鑑賞期規定適用,但是這是指消費關係而言,就是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才會有此適用。
二、台端所述為企業經營者與企業經營者關係,就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三、假若台端認為消費者可能向貴公司主張鑑賞期,所以您們希望將此鑑賞期,也與食品廠作約定,一體適用,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然也是可以的。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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