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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問有關公司電話名單外流問題

請問有關公司電話名單外流問題


JOOOO 發問於 2006-10-12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已於9月底辦理好離職手續
但我們公司卻在昨天10/11號領錢的當天打來說
查到我之前用公司的mail寄了一封電話名單給別人
說我洩漏公司的機密
但我寄出的對象其實是和我們公司合作的經銷商
只是我未經公司同意,就將客人的手機號碼透露給別家公司
但我只有提供給對方客戶的電話,並未透露到客戶的姓名、身份證字號等等
因為對方經銷商說他們要做陌生開發
我也不疑有它,就直接mail出去了
可是我只有寄過一次,也已經是一年多的事情了
現在公司要轉型做保養品的事業
公司現在說要對我提出告訴,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麻煩律師幫我看看,這樣我會受到什麼法律的責任嗎?
而且公司現在也壓著我9月份的薪資不給我
我是有按照正常程序離職的,也有離職證明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真心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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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依勞基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責任,既然你已依工司正常程序離職者,公司即應給付9月份薪資,建議你可以發函給公司,說明公司如此作法已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倘若於OO內未給付者,將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給付九月份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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