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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水貨商品販售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kOOOO 發問於 2013-11-07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我自行進口正版遊戲片,在網路及一般電玩遊戲店販售.此遊戲片在台灣有代理商,
我從香港進口遊戲片,保證正版,因應發售地區不同,所以外包裝封面有些也會不同,
但是遊戲內容完全一樣,此遊戲片在台灣的代理商販售代理版是1000元,
我自行進口的遊戲片販售為800元.


1.東西都一樣,完全都是正版,但是國外的價格比較便宜,所以我進口比較便宜的遊戲片來販售,卻被台灣代理商警告不得販售,

2.一樣的東西,代理商以發律師函來警告其他水貨商部得私自進口此遊戲片,感覺就是要壟斷這個市場的價格.
我有比較便宜的遊戲片,也是正版,不能進口嗎?


3.代理商這樣的行為沒有公平交易法的問題嗎??



以上問題,謝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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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回覆如下:
一、 按著作權法第87條第4項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倘無同法第87條之1的除外規定,即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是以,台端需先確認該代理商是否取得原廠獨家或排他的授權,且只有該代理商可獨家在台使用原廠商標。除非原廠對該代理商為獨家或排他的授權,且該代理商可獨家在台使用原廠商標外,台端真品平行輸入光碟方為違法行為。
二、 又按公平交易法第24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處。」若台端有利用他人已投入廣告行銷之努力或成本,,推展自己商品之銷售,即在真品平行輸入情形,台端有對於商品之內容、來源、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以積極行為使消費者誤認係代理商所進口銷售之商品之行為,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構成故意「搭便車行為」,台端可能會違反前開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仍需依據具體個案事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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