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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董事


彭OO 發問於 2013-11-05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父親在不知情下被朋友當成某股份有限公司人頭董事,近期接到國稅局來函該公司在民國96年已廢止,但清算金額達101萬,要由董事4人償還,其中之一是我父親, 想請問:
1. 本人應如何處理以維護本身權益,
2. 我沒有可舉證的事證 這樣勝訴機會大嗎?
3. 如果走法律途徑,受理到結束 總時間大約會多久呢?因為12/10繳納期限屆滿。那如果處理時間一定超過期限,我該如何做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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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9e72c359b4="彭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本人父親在不知情下被朋友當成某股份有限公司人頭董事,近期接到國稅局來函該公司在民國96年已廢止,但清算金額達101萬,要由董事4人償還,其中之一是我父親, 想請問:
1. 本人應如何處理以維護本身權益,
2. 我沒有可舉證的事證 這樣勝訴機會大嗎?
3. 如果走法律途徑,受理到結束 總時間大約會多久呢?因為12/10繳納期限屆滿。那如果處理時間一定超過期限,我該如何做才會比較好?


感謝您的回覆[/quote:9e72c359b4]

您好,您父親必須以公司當被告,其他清算人或監察人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所謂舉證的事證,您可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調閱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以確認父親當選董事之情形,是如何選出,再加以證明。

因為受理法院審理案件時間不等,如您擔心超過繳納時間,可於向法院提出起訴之訴訟後,拿著起訴證明,向國稅局辦理延展之事由。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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