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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是否可拒絕惡質消費者


張OO 發問於 2013-11-05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們是資訊服務業,提供消費者網頁資訊服務
服務管道暢通,並且針對VIP客戶提供[網頁提出需求後,主動回電服務]

近來有惡質的VIP玩家濫用我們的客服資源,把客服回電服務當作線上聊天說教服務
平均一天要求回電2次,且指定只能打他手機,每次通話時間動輒2小時以上
幾個月下來我們調查過,平均每個月份要花4000左右的通話成本在該消費者身上

由於該消費者患有重度憂鬱及躁鬱症(當事人自己陳述的),且思路非常不清晰,常常相同的話題反覆的兜圈,稍有不合他意就語言恐嚇,或大罵三字經,並且認定他是消費者,他有權利要求指定的服務,不得我們拒絕。

由於該消費者已造成多數同仁心生畏懼,並且影響到其他消費者的服務品質,因此想請教
我們有機會循什麼法源依據來把他列為拒絕往來戶嗎?
若要這麼作,有需要舉證哪些內容才能讓我們的請求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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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0dd5524bda="張 先生/小姐"]我們是資訊服務業,提供消費者網頁資訊服務
服務管道暢通,並且針對VIP客戶提供[網頁提出需求後,主動回電服務]

近來有惡質的VIP玩家濫用我們的客服資源,把客服回電服務當作線上聊天說教服務
平均一天要求回電2次,且指定只能打他手機,每次通話時間動輒2小時以上
幾個月下來我們調查過,平均每個月份要花4000左右的通話成本在該消費者身上

由於該消費者患有重度憂鬱及躁鬱症(當事人自己陳述的),且思路非常不清晰,常常相同的話題反覆的兜圈,稍有不合他意就語言恐嚇,或大罵三字經,並且認定他是消費者,他有權利要求指定的服務,不得我們拒絕。

由於該消費者已造成多數同仁心生畏懼,並且影響到其他消費者的服務品質,因此想請教
我們有機會循什麼法源依據來把他列為拒絕往來戶嗎?
若要這麼作,有需要舉證哪些內容才能讓我們的請求有效呢?[/quote:0dd5524bda]

您好:

一、依您所述,該名玩家可能有權利濫用之行為,依照民法第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所以,縱然依照您與VIP玩家之間的契約關係(例如使用者條款等),您必須提供該名玩家主動回電服務,然而,當玩家濫用權利,故意損害您的利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時,您縱然停止該項服務,基本上也不構成違約。
二、至於舉證方面,您可能需要蒐集對話內容以及相關電信費用帳單,以證明該名玩家確實有濫用行為,而且造成您的重大損失。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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