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前年(2011年)客人在店裡付了2成訂金要預留特價商品 ,有開立1聯2式訂金單據 ,但無客人連絡電話 ,2年後客人要買回商品 , 請問有什麼方式理由(如:物價齊揚)可以拒絕交易退還訂金 , 謝謝
A:
[quote:9ce01c2666="陳 先生/小姐"]您好:
前年(2011年)客人在店裡付了2成訂金要預留特價商品 ,有開立1聯2式訂金單據 ,但無客人連絡電話 ,2年後客人要買回商品 , 請問有什麼方式理由(如:物價齊揚)可以拒絕交易退還訂金 , 謝謝[/quote:9ce01c2666]
您好:
一、買賣都會有清償期的約定,例如給付價金的時間,交付商品的時間,在本題的交易,超出一般交易常態,所以產生爭議。
二、其次,因為雙方沒有解除買賣契約,所以各自有給付價金及交付商品的義務。
三、若台端認為有不合理處,因為時空背景不同,價格不同,是否有法律上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可以參酌之;
依據民法第二二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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