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員工原工作表現不錯,因家庭因素陸續預支,近一年總金額約10萬,協商每月分期從薪資扣款5000-10000不等。
但因為他跟其他員工發生感情糾紛,要求離職,且沒有來上班。人是找的到,該怎麼做保障我的債權。
要準備哪些單據讓他簽名?也知道他可能會去哪裡上班,我若依照法律程序請求他新工作的公司將他三分之一薪水還我,該怎麼做?謝謝!
A:
您好,回覆如下:
一、如該名員工有償還之意願,建議 台端與該名員工協商並擬訂清償計畫後,簽訂「債務清償契約書」,以保您的債權。
二、如該名員工後續未履行清償契約, 台端得據該契約(或先前所寫之借據)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依法律規定,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有20日之異議期間,如債務人無異議, 該支付命令即得為執行名義。
三、 台端得持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該員工之公司,每月扣除三分之一之薪水以償還債務。
四、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仍須依據具體個案事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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