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司於101年5月起幫客戶代工電子零件表面黏著作業及手焊作業.一共5次.每次都有開立發票至今尚未收到貨款
.而該客戶公司於102年3月就停止運.有聯繫到負責人.我司用何種方法追討代工費用.謝謝
A:
[quote:f8b8e8bdae="弘 先生/小姐"]您好
本司於101年5月起幫客戶代工電子零件表面黏著作業及手焊作業.一共5次.每次都有開立發票至今尚未收到貨款
.而該客戶公司於102年3月就停止運.有聯繫到負責人.我司用何種方法追討代工費用.謝謝[/quote:f8b8e8bdae]
您好:
一、一般而言,假若公司無財產,就算進行民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執行名義,可能也因為對方公司無財產而無法受償;不過,若無民事確認債權之文件,就無法進行法律上的民事訴追程度。
二、如若對方公司叫貨之初,就有不付款之意圖及意欲,則可能有詐欺的不法意圖及故意;因此,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詐欺的客觀行為及主觀故意,得向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逼使對方公司與您司協商賠償和解事宜。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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