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
目前我工作的公司簡稱甲公司,
甲公司有二個股東,一個簡稱宇老闆,一個簡稱清老闆,
甲公司掛宇老闆的名字,
二個老闆都各自再外開了另一間公司,
宇老闆開的公司簡稱乙公司,
清老闆開的公司簡稱丙公司,
二個老闆最近在甲公司吵著要拆夥,
如果宇老闆及清老闆拆夥後,
要把甲公司的員工併入乙公司或丙公司,
這樣子要給員工資遣費嗎?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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