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負責人違反商業會計法虛開發票, 但其他掛名董事並不知情也無犯罪行為

負責人違反商業會計法虛開發票, 但其他掛名董事並不知情也無犯罪行為


李OO 發問於 2013-09-1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多年前我是一家公司的員工兼董事, 工作是負責業務的推展, 在職期間月3-4個月, 在職期間未成立任何一筆交易, 離開後也辭去董事職務,日前接獲地檢署傳票, 列明我是被告, 原因是負責人虛開發票違反商業會計法, 然而當時公司財務會計這部分都是負責人親自處理, 我一無所知,雖然我知道公司法規定董事也是負責人, 但司法上要認定一個人有沒有罪, 是不是以實際有無犯罪事實來認定呢?還是只要是董事, 即使沒有犯意及犯罪事實, 也會被起訴及判刑呢?

瀏覽人數:1834

A:  您好,

刑事犯罪行為需要有實際的行為才會成立,您應力向檢察官說明您並未參與其中,才可以免責。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