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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外總公司進口商品後來台灣有代理商這樣算侵權嗎


李OO 發問於 2013-08-23 | 台北 |

Q: 您好,
我方於2011年自國外總公司洽談商品進口於網路販售, 經由合法報關手續,且國外公司確定當時台灣無人跟他們進貨販售, 我們也於mail中詢問是否可用他官方網站圖片,於我們的網路商店使用, 對方也mail回覆同意!

迄今二年, 我方致力推廣該公司產品, 惟今年8月接獲另一家公司聲稱, 他們已取得該國外公司代理權, 並聲稱我方侵權使用圖片及意圖誤導消費者...等

想請問, 我方在對方之前就已合法進口銷售, 且未接獲任何一方告知, 台灣後來有正式代理商, 我們也是接到對方通知才知悉, 並與國外公司詢問, 國外公司也才告知的! 這樣情形, 我方需負任何法律責任嗎? 自對方通知後,我方即於網路下架暫停販售 且善意回應對方, 但對方一直用商標法或著作權法等條文指控

以上情形,不知法律上對我方是否有任何的權益保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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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就您的問題,扼要回覆如下:

一、根據您的來信,在國內的另外一家公司所要主張的依據一為是否構成違反商標法,一為是否構成違反著作權法?
二、就商標法的部分,一方面您網路商店所銷售的商品為確實自國外商家進口的商品,屬於真品,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有關允許平行輸入的規定,就銷售商品的行為是不受在台灣商標權人之商標權所拘束。但如果是就與銷售商品有關的行銷行為使用到對方的註冊商標,則就可能會構成侵害他人商標權,此時需看對方商標的指定類別以及對方商標獲准註冊的時間,您的網路商店如果是在對方商標註冊公告前,就已經有使用該國外商品的商標進行行銷,則應可主張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的「善意先使用」抗辯。
三、至於就著作權法部分,對方如果要主張您侵害著作權,則要先證明其已經取得國外原廠圖片的著作權或至少取得圖片著作權的專屬授權,否則無法主張權利。另外,因您所使用的圖片都是來自於國外原廠,且也已經經過國外授權,則可以證明您所使用的圖片並非抄襲自對方,故應亦無違法重製或公開傳輸的問題。
四、以上意見,再請卓參。如有任何問題,可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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