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 您好:
專利因有新穎性之必要, 所以想請教 律師,
如果只在國內(台灣)申請專利, 則目前世界上那些國家
會因在國內(台灣)專利申請所衍生之技術內容的公開而
喪失新穎性.
謝謝
A:
您好:
就您的問題,扼要回覆如下:
一、目前我國專利法的「新穎性」是採所謂的「絕對新穎性」,也就是在您的台灣專利申請日之前,如果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存在有「完全」揭露(如果不是「完全」的揭露,而是部分的揭露,則會涉及「進步性」的問題)您所提出專利申請案技術特徵的公開資料,包括已公開(或公告)的專利案、文獻或已經公開使用的技術等,則您所提出的專利申請案將會被認為不具新穎性而遭核駁。
二、不過目前我國智慧財產局的審查實務,多會以主要國家(美國、歐盟、中國大陸、日本)的專利資料庫作為審查是否存在先前技術的依據。
三、以上意見,再請卓參,如有任何問題,可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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