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若購買的商品是符合七日鑑賞期,因我未詳讀訂購單上的細項,待要退貨時服務人員告知若退貨需支付首期款,才細看訂購單上的內容方知,我在服務人員催促下也簽了名,請問是否就要支付首期款(約1700)還是有什麽可保障我的權益的方法
A:
您好:
茲就提問回覆如后:
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若您的買賣性質上係屬郵購或訪問買賣類型,則只要在7天法定猶豫期內,即可不負擔任何費用而要求解約,則您可主張不用支付首期款。但若您是在實體店面成立買賣,即無前揭消保法之適用。另如您簽立之買賣契約係屬定型化契約,則可視商家有無提供合理審閱期,供您詳看契約內容,若無,您可主張不利於您的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蔡雅蓯律師謹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