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GUEST HOUSE營運是否需旅館業相關執業執照或受相關法規管制?

GUEST HOUSE營運是否需旅館業相關執業執照或受相關法規管制?


楊OO 發問於 2013-08-11 | 台北 | 服務業

Q: 有朋友 想要在台北市區內 開一家GUEST HOUSE
因此, 打算跟別人租了房子來做這樣的服務

雖然他說, 不會做任何日租和周租的行為
但是, 這樣的方式. 不需要旅館業者的執照跟受到旅館業的相關管理嗎?

蠻擔心他會因為這樣犯法
也擔心他&房東會因此遭受處分

瀏覽人數:1424

A:  您好,僅以下內容僅您參考:
按「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民法第443、444條定有明文,由此可知,您的朋友向人租屋準備開guest house轉租他人,於民法上並非不可,但對於次承租人所造成的損害,您的朋友必需負責。
次按「本規則所稱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4條規定甚明,故經營guest house並非全無限制。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