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那天我同事因為趕不上上班時間~
叫我幫他打卡~我幫他打了~
老闆每天都會看監視器~他有發現~
因為那陣子跟老闆處的不好~
老闆說要送存證信函~
詐欺&偽造文書~
請問會成立嗎??
A:
[quote:3c650081ec="王 先生/小姐"]那天我同事因為趕不上上班時間~
叫我幫他打卡~我幫他打了~
老闆每天都會看監視器~他有發現~
因為那陣子跟老闆處的不好~
老闆說要送存證信函~
詐欺&偽造文書~
請問會成立嗎??[/quote:3c650081ec]
您好:
一、就法律的要件討論,打卡文書之製作權人,原本就屬於員工,也就是員工依據到達時間,由員工自行打卡,所以員工自己委託他人打卡,都是有權在卡片上製作紀錄之人,應無偽造文書之問題。偽造文書,是指沒有權利製作而加以製作,有權製作者,沒有偽造之犯意。
二、有關詐欺部份,因為打卡之時間,涉及員工上班之時間及請領之薪資多少,所以有可能涉詐欺之問題,但是否一定成立,還要是視公司內容薪資發放的作業流程,以及公司有無可能因為打卡錯誤而多發或少發薪資加以判斷,例如說,假若公司打卡之資料,幾乎未作薪資發放之參考,打卡只是公司習慣而已。也就是說,假若打卡時間錯誤,沒有上班而打卡上班,且公司因為該打卡資料陷於錯誤,進而發放不該發之多餘薪資,就可能構成詐欺之情形。不過,代打卡行為,已被老闆發現,假若真有詐欺之故意,退千步而言,該打卡之客觀行為,究屬詐欺之預備或未遂,或老闆每天看監視器本來就知道,是否為不能未遂?都有深入討論的必要。
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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