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媽媽93年9月13日借300萬元給朋友A,多年來一直未還錢,也沒有還給我媽媽利息,(本金利息都沒有還)
但是朋友A100年4月23日往生,
朋友A的繼承人不想還錢,主張是我媽媽主動贈與給他爸爸的金錢,並不是我媽媽借錢給他爸爸(朋友A)。
我媽媽當時候只是口頭借據,沒有寫下書面借據
但是我媽媽有資金往來憑證(從我媽媽戶頭匯入他爸爸(朋友A帳戶的銀行傳票)
請問
1我媽媽要如何主張借貸關係?
2沒有借據或是借據遺失,是否債務人就可以抗告說是我媽媽心甘情願贈與給他爸爸(朋友A,不是借貸關係,法院實務上會如何判決啊?
3我媽媽要如何請求朋友A的繼承人還我們家錢呢?
A:
[quote:128ec52681="王 先生/小姐"]您好:
我媽媽93年9月13日借300萬元給朋友A,多年來一直未還錢,也沒有還給我媽媽利息,(本金利息都沒有還)
但是朋友A100年4月23日往生,
朋友A的繼承人不想還錢,主張是我媽媽主動贈與給他爸爸的金錢,並不是我媽媽借錢給他爸爸(朋友A)。
我媽媽當時候只是口頭借據,沒有寫下書面借據
但是我媽媽有資金往來憑證(從我媽媽戶頭匯入他爸爸(朋友A帳戶的銀行傳票)
請問
1我媽媽要如何主張借貸關係?
2沒有借據或是借據遺失,是否債務人就可以抗告說是我媽媽心甘情願贈與給他爸爸(朋友A,不是借貸關係,法院實務上會如何判決啊?
3我媽媽要如何請求朋友A的繼承人還我們家錢呢?[/quote:128ec52681]
您好:
一、目前既存證據,顯示確有金錢三百萬元給付予對方之事實,但對方繼承人抗辯是贈與,台端主張是借貸,所以爭點即在於此。
二、因為沒有書面資料,法院審理時,只能依憑間接證據來認定到底是贈與或借代,一般說來在何種情形,何人會贈與三百萬元予另一人?這部份可能會是審理重點,台端之主張較不利點為多年來是否有催債,也就是原本借貸的清償期時間點為何?此類型案件,時間久遠,當事人有過逝,目前證據資料過少無法顯示法院可能的判決結果。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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