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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賣方毀約,部分購屋款已入履約保證專戶140萬,除退還買方外,須另賠償否


張OO 發問於 2013-08-02 | 新竹 | 服務業

Q: 本人近日購屋,簽約時雙方同意款項入履約保證專戶,本人已匯入140萬,現賣方毀約不賣,並堅稱款項雖入履保專戶,但並非其帳戶,故非其已收款項,無須依照合約賠償一倍,請問入履約保證戶之金額,究竟可否算賣方已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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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fee98e1882="張 先生/小姐"]本人近日購屋,簽約時雙方同意款項入履約保證專戶,本人已匯入140萬,現賣方毀約不賣,並堅稱款項雖入履保專戶,但並非其帳戶,故非其已收款項,無須依照合約賠償一倍,請問入履約保證戶之金額,究竟可否算賣方已收款項?[/quote:fee98e1882]
您好:
賣方若無任何理由繼續履約,就有違約之情形,依約若應賠償已付之價金一倍,即有賠償責任。賣方抗辯未收到該款項,原則上並非成立,因為雙方約定給付之款項入特定帳戶,就表示台端已履約,此故,在出賣人故意拒絕履約之情形,要即早存證通知履約,並即早主張權利。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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