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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傷假給薪計算

公傷假給薪計算


鍾OO 發問於 2013-07-16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排班輪班制公傷該如何計薪?
A員本月班表排定共上21天,每天12H,共排252H=本月原可領19047/180HX252H=26,666
=(180H是月薪基準,上滿180H$19,047+餘加班7,619)
A員於本月某2日請公傷假,該如何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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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回覆如下:
一、按「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及第9條訂有明文。
二、復按「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勞動基準法第59條訂有明文。
三、從而,如 貴單位之員工因職業災害而須請假治療、休養,在醫療休養期間請2日之公傷假,仍應給予原領之工資數額,以為補償之責任,始為適法。
四、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仍須依據具體個案事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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