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本人投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為股東,此公司目前沒有上市股票...本人投下的資金分散成2家公司...一家資金各為25萬..但是因負責人經營不善公司目前已有負債400多萬出現,個人想退出股份放棄所有權利,可是公司成立又未滿1年,及大多數股東仍想再撐下去,目前是有找到現有股東願承接股份......請問....要填些怎樣的表格....轉讓股份...並確保日後這家公司的所有部份與我們無關...謝謝!
A:
您好,謹以以下解釋僅您參考:
「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但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公司法第163條規定綦詳,由此可知,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以自由轉讓為原則,若您非發起人,並不受1年禁止轉讓期間之限制,可依公司法相關規定移轉股份,又股份有限公司乃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故您將股份移轉後,後續之責任即與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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