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強制執行,執行費用如何算?若是債務人欠86000,是以86000/100*0.8??還是另外有規定的金額呢??已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要準備聲明強制執行,需要將決定判決證明書寄正本到法院嗎??還是影本就行了呢??怕正本寄了到時沒證據在身邊。
A:
[quote:f78e1ffbf7="林 先生/小姐"]強制執行,執行費用如何算?若是債務人欠86000,是以86000/100*0.8??還是另外有規定的金額呢??已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要準備聲明強制執行,需要將決定判決證明書寄正本到法院嗎??還是影本就行了呢??怕正本寄了到時沒證據在身邊。[/quote:f78e1ffbf7]
林先生,您好:
聲請強制執行時需要支付的執行費,是按照您聲請執行金額的0.8%計算,在聲請時隨同繳納,就可以開啟強制執行程序。
當然在執行程序當中,像是查封土地、不動產,可能產生的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刊登公告的費用等等,也都必須一一繳納,並且可列為執行費用優先受償。
聲請強制執行必須提出執行名義的正本,如果執行結果並未受償,或是受償但不足額,執行法院會另外製作債權憑證發給。至於您如果有別的案件需要引用這個判決的內容,不妨就留下影本,將來如果對判決內容有爭執時,也可以聲請法官調卷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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