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4年前因先生外遇我與先生到律師事務所簽下切結書與100萬本票,保證爾後不在犯。至今被我發現她去嫖妓這次他又說他會悔改願意在去律師事務所簽下一份切結書與本票,我想請問這種切結書在法院上真的是可行的嗎?請問有何建議或內容該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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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eaa8ad0eb4="金 先生/小姐"]請問4年前因先生外遇我與先生到律師事務所簽下切結書與100萬本票,保證爾後不在犯。至今被我發現她去嫖妓這次他又說他會悔改願意在去律師事務所簽下一份切結書與本票,我想請問這種切結書在法院上真的是可行的嗎?請問有何建議或內容該如何填寫[/quote:eaa8ad0eb4]
您好:
一、基本上,若切結書已記載他同意從事某行為時,應給付您一百萬元,則因為條件成就,他就要負擔給付一百萬元之義務。
二、原初的本票,若已發生債務之效力,就可以直接向他請求給付;若他不願意,則得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三、不過,關於這種家務事;能彼此盡量退讓、和解、協調解決,就不要上法院處理,會比較妥適,也對彼此較好。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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