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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訴訟


翁OO 發問於 2013-07-10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我在去年10月下旬,將車輛停放在馬路邊(沒有違規停車)
遭到過路的計程車從後方撞擊,以致車輛受損,因人員不在車上,故沒有人員受傷
後來因為和解不成立,所以就上了法院,
今年的3月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判對方賠9萬多元,
因為對方是計程車司機,車輛所有人是車行,出庭的代表人又是保險代辦公司
結果變成
司機不出面(聯絡不到)
代表人(代辦公司)說他只是代理出庭
車輛所有人(計程車行)說肇事者不是車行,也不關他們的事

現在變成,法院判了,但是我也拿不到修車的錢,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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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錦峯

律師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所以,法院判決勝訴後,假設對造仍不願還款,依上述規定,您可以持勝訴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就判決書所示之對造聲請強制執行。

A:  [quote:44c89b5f3d="翁 先生/小姐"]我在去年10月下旬,將車輛停放在馬路邊(沒有違規停車)
遭到過路的計程車從後方撞擊,以致車輛受損,因人員不在車上,故沒有人員受傷
後來因為和解不成立,所以就上了法院,
今年的3月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判對方賠9萬多元,
因為對方是計程車司機,車輛所有人是車行,出庭的代表人又是保險代辦公司
結果變成
司機不出面(聯絡不到)
代表人(代辦公司)說他只是代理出庭
車輛所有人(計程車行)說肇事者不是車行,也不關他們的事

現在變成,法院判了,但是我也拿不到修車的錢,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quote:44c89b5f3d]
依您上開所述之事實回覆如下:
一、若法院已判決並確定後,可依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函查對方(即判決書之被告)之所得、財稅資料。
二、若查詢有可執行之所得或財產時,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無可執行之標的時,仍須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以免時效完成而無法請求。
三、以上回答,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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