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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金銀買賣,是否有七天鑑賞期之規定


詹OO 發問於 2013-07-08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公司是珠寶買賣業
在網路上有賣黃金白銀的情況的話
是否也要提供消費者七天鑑賞期之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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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b85492548="詹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公司是珠寶買賣業
在網路上有賣黃金白銀的情況的話
是否也要提供消費者七天鑑賞期之規定呢[/quote:5b85492548]
您好:
一、消費者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郵購買賣類型的消費者,對於收到的商品,不願買的時候,可以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給企業經營者,不須要說明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這就是郵購買賣七天鑑賞期的規定,網購是郵購買賣的期型;如果只是零星商品或是像家庭主婦將小孩玩具偶而在網路出賣的這種情形,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因為這些人並不是「企業經營者或業者」。
二、 因為在企業經營者大量從事網購買賣時,消費者無法實際接觸或檢視商品,有時候電視或網路上或 DM,與實際商品會有色差、尺寸等各種問題,所以才會有這種七天鑑賞期的的立法規定。所謂「郵購買賣」,是指業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報紙、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法,使消費者未能親自檢查商品,然後與業者所從事的買賣。所以說網購也是屬於郵購買賣類型,有七日賞味或鑑賞期間之適用,這種規定並「沒有商品種類」之限制,這點非常重要,許多人常誤解有包裝的商品或是食品,拆了就不能退,其實是錯誤的觀念;但是誠信原則也要注意,例如買了一個蛋糕,給人家吃了一半然後才說要退貨,就有點離譜,可能就有權利濫用或未依正常方式檢查商品的問題。因此,若依法得在網路販賣之商品,應有七天鑑賞期之適用。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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