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律師團
我司為一小品牌公司, 下單和收貨人皆為美國客戶的指定貿易商
今年年初客戶單方面要解除合作關係, 但還有客製品和客戶欠下模具費未付
去電貿易商貿易商拒絕付款, 堅持要美國客戶付款後才會再付款給我司
關於客製品和模具雖沒有訂單, 但有來往信件證明是客戶聲明有能力購買數量的尾數和答應付款的模具費
請問目前此情況, 可以如何要求貿易商索回應收帳款? 能用怎樣的方式約束貿易商行為?
進擊h
A:
進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契約效力具有相對性,換言之,系爭契約存在您與指定貿易商之間,實與美國客戶無關,為此,縱美國客戶單方面解除伊與指定貿易商間合作關係,亦與您無關,您仍得向指定貿易商請求履約,若指定貿易商拒絕履約,您得單方解除系爭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客製品和模具的損失。
2.現實面,您亦須考量客製品和模具等損失金額多寡及指定貿易商是否在臺灣等實際問題,以判斷有無訴訟之實益。
3.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諮詢,謝謝。
順訟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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