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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順位的債權人如何保住抵押權?


小O 發問於 2013-07-03 | 嘉義 | 服務業

Q: 您好!!想請問.
欠款廠商有提供一筆土地給我們這些債權人做抵押權設定.
目前廠商開給的支票7/1到期.但跳票了.
問題一、請問第一順位的債權人(是第一銀行).他可以不經我們其他第二順位及第三順位債權人的同意.就逕行向法院申請查封此筆土地做拍賣嗎?(畢竟這筆土地我們也是其中的抵押權人啊)
問題二、如果此筆土地順利拍賣出去了(在我們其他第2.第3順位債權人未同意拍賣的狀況.也未跟法院申請參與分配賣得款項).那我們第2.第3順位的債權人可以不同意塗銷抵押權設定嗎?
因為土地拍賣出去要過戶時.也是要提供抵押權設定塗銷等文件才能過戶給買家.
因為想爭取我們的權益.款項希望能拿回來.但目前土地拍賣出去的款項都已經不夠給第一順位的第一銀行了.
我們第2.第3順位的債權人對於土地被拍賣.根本拿不到什麼錢.因為是照順位分配款項.對我們没任何益處.
所以想問.是否可以以不同意塗銷土地抵押權設定來捍衛我們的債權?
這樣會不會有違法.會不會被第一順位的債權人第一銀行告?

問題三、如果這筆土地被拍賣出去了.我們第2.第3順位的抵押權是否逕行消失?

問題四、像以上的這種狀況下.有什麼方法是最能捍衛我們的債權.能把款項拿回來的方法?
不要叫我去請黑道去討債.
(目前廠商已是銀行拒往戶.7/1到期的支票已跳票.再叫廠商拿錢來換回支票.希望應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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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f04b68aceb="小 先生/小姐"]您好!!想請問.
欠款廠商有提供一筆土地給我們這些債權人做抵押權設定.
目前廠商開給的支票7/1到期.但跳票了.
問題一、請問第一順位的債權人(是第一銀行).他可以不經我們其他第二順位及第三順位債權人的同意.就逕行向法院申請查封此筆土地做拍賣嗎?(畢竟這筆土地我們也是其中的抵押權人啊)
問題二、如果此筆土地順利拍賣出去了(在我們其他第2.第3順位債權人未同意拍賣的狀況.也未跟法院申請參與分配賣得款項).那我們第2.第3順位的債權人可以不同意塗銷抵押權設定嗎?
因為土地拍賣出去要過戶時.也是要提供抵押權設定塗銷等文件才能過戶給買家.
因為想爭取我們的權益.款項希望能拿回來.但目前土地拍賣出去的款項都已經不夠給第一順位的第一銀行了.
我們第2.第3順位的債權人對於土地被拍賣.根本拿不到什麼錢.因為是照順位分配款項.對我們没任何益處.
所以想問.是否可以以不同意塗銷土地抵押權設定來捍衛我們的債權?
這樣會不會有違法.會不會被第一順位的債權人第一銀行告?

問題三、如果這筆土地被拍賣出去了.我們第2.第3順位的抵押權是否逕行消失?

問題四、像以上的這種狀況下.有什麼方法是最能捍衛我們的債權.能把款項拿回來的方法?
不要叫我去請黑道去討債.
(目前廠商已是銀行拒往戶.7/1到期的支票已跳票.再叫廠商拿錢來換回支票.希望應該不大)[/quote:f04b68aceb]



小高你好:
一、不僅第一順位的抵押權債權人(第一銀行),即便是一般債權人只要其對債務人(欠款廠商)的債權清償期已經屆至而未獲清償,為保全其債權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查封此筆土地,不必經其他第二順位及第三順位債權人的同意。至於拍賣的問題就應顧及拍賣的最低價額如果不足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之費用者,執行法院應將其事由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於受通知後七日內,得證明該不動產賣得價金有賸餘可能或指定超過該債權及費用總額之拍賣最低價額,並聲明如未拍定願意負擔其費用而聲請拍賣。逾期未聲請者,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不動產返還債務人。(注意:這種情形抵押權還是存在的)。

二、拍賣的不動產如果有設定抵押權為執行法院所知,則執行法院於不動產拍定後會將之列入分配並通知抵押債權人。拍定後如果債務人不繳出權狀,執行法院會宣告將之作廢,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給拍定人憑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以既然不必經過你們的同意就可以拍賣自然沒有違法與否,及會不會被第一順位的債權人第一銀行告的問題。

三、原存在于拍賣的不動產之抵押權及其他優先受償權,均因拍賣而消滅。

四、抵押物拍賣後第二順位抵押權以次的債權人沒有受到分配且雖其原先之抵押權因拍賣而消滅。不代表其債權也跟著消滅,只是其債權變為沒有擔保的普通債權而已。

五、你問:以上的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法能捍衛你們的債權,把款項拿回來的方法? 依實務上的經驗大概僅能回答:等奇跡出現。而且我相信任何律師都不會要你 去請黑道去討債!

以上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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