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關於商標法的民事和解有些問題想求助。
我去年九月於網路拍賣平台售出前份工作離職時,老闆娘贈送的L牌鑰匙包,因為我沒有使用鑰匙包的習慣。
年底時接獲彰化某警局的信件通知要做筆錄,說我違反商標法,我做筆錄後才知道原來該鑰匙包被某員警購買,且經過鑑定被判定為仿冒品。我在筆錄時告知並不知道是仿冒,且認為企業老闆贈送的禮物不會是仿冒的,但仍移送,為表示我的抱歉,我也將當初該員警付給我的款項全數匯款還回,因我不願意賣仿冒品賺錢。
雖然我非蓄意,但最後仍然走上簡易庭,被判緩起訴,罰款五千元。
事件已過將近4個月,原以為以告一段落,但今天收到歐亞法律事務所來信,要洽談和解事宜。說因侵權情節非屬重大,故可以下列條件達成和解:
(1)向當人公開道歉並切結不再侵害當事人公司的商標權。
(2)負擔當事人因本案支出之費用及合理的賠償金額。
我想請問是否能就我為初犯且非蓄意、並且我沒有持有其他該牌商品(意圖販售)、且我已經售出的款項全數退還,這些原由向歐亞律師事務所求情,網路上的資訊多為5萬元加登報道歉,對我而言真的是一筆很大的金額。
謝謝您。
律師
A:
[quote:19edc9f10c="張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關於商標法的民事和解有些問題想求助。
我去年九月於網路拍賣平台售出前份工作離職時,老闆娘贈送的L牌鑰匙包,因為我沒有使用鑰匙包的習慣。
年底時接獲彰化某警局的信件通知要做筆錄,說我違反商標法,我做筆錄後才知道原來該鑰匙包被某員警購買,且經過鑑定被判定為仿冒品。我在筆錄時告知並不知道是仿冒,且認為企業老闆贈送的禮物不會是仿冒的,但仍移送,為表示我的抱歉,我也將當初該員警付給我的款項全數匯款還回,因我不願意賣仿冒品賺錢。
雖然我非蓄意,但最後仍然走上簡易庭,被判緩起訴,罰款五千元。
事件已過將近4個月,原以為以告一段落,但今天收到歐亞法律事務所來信,要洽談和解事宜。說因侵權情節非屬重大,故可以下列條件達成和解:
(1)向當人公開道歉並切結不再侵害當事人公司的商標權。
(2)負擔當事人因本案支出之費用及合理的賠償金額。
我想請問是否能就我為初犯且非蓄意、並且我沒有持有其他該牌商品(意圖販售)、且我已經售出的款項全數退還,這些原由向歐亞律師事務所求情,網路上的資訊多為5萬元加登報道歉,對我而言真的是一筆很大的金額。
謝謝您。[/quote:19edc9f10c]
這些理由都可以提出來給雙方參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