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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小O 發問於 2013-06-14 | 高雄 | 傳統製造業

Q: 我目前在高雄大樹上班..前天主管說我們部門要移去屏東長治..問我說你家到公司要多久..我說 我小港到長治要一個小時左右.那我問主管說:是否有津貼或其他的補助 他說沒有~~那我可以跟公司說:可否資遣我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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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錦峯

律師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A:  內政部七十四年九月五日以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釋揭櫫「調動勞工工作五項原則」,該五項原則指出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之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明文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依此,關於勞工的工作場所及應該從事之工作亦為勞動契約內容之一部分,而調職係對勞工工作場所與工作內容之變更,即對勞動契約要素有所更動。公司若逕自將勞工轉調,並將原有的勞動條件大幅改變,已違反調動原則,其得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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