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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假業務疏失之名減薪


小O 發問於 2013-06-13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因本部門業務作業疏失造成公司被客戶扣了6千多元,公司現在告訴我們全部門的人因我們的作業疏失造成公司當月虧損6千多元及認為我們專業技術差、工作態度不認真為由要減我們的薪資不然就是要我們自動離職,

1.請問因業務疏失造成公司虧損公司可減我們每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僅針對虧損的錢准予扣款

2.公司日前早就喊虧損並將福利一一沒收,如今用減薪及自動離職選項讓我們員工選擇!合法嗎?我該如何應對?

3.公司若轉賣另一間公司卻以他家公司僅願低薪留任我,不坐就走路。合法嗎?我又該如何應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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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 27 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縱使勞工工作有過失,亦需在給付薪資後才能求償,不得預扣工資,如有違反,可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介入限期令其給付。

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重製。
內文係依發表時有效法律所得之見解,可能因法律異動而有不同,並非任何具體個案之建議,請務必攜同個案事實資料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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