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們公司想要已某知名導演的照片,經設計後製作為手畫效果的圖片在網站上公開,並作為宣傳本公司產品的利用。這部分是否有侵犯肖像權的問題??
A: 所謂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人像加以使用之控制權利,屬於民法第十八條的人格權的一種,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任何自然人有權禁止其肖像未經同意而被公開使用。但公眾人物之公開活動,其肖像在一定範圍內,得被自由利用,例如,讓公眾知悉其言行之資訊傳播,但不得做為商業廣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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