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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鍾 發問於 2013-05-30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1.請問公司若與廠商的業務或顧主簽訂道德聲明及利益回避切結書
內容有1.立切結書人2.身份證字號3.住址
這樣需再另填寫一張個人資料法相關的同意書嗎?

2.切結書、同意書、收據、聲明書、借據、技術證照等此類單據或證書本就含有個人的資料才成立?
那諸如此類單據也要簽個人資料同意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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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e7ad781bf5="鍾 先生/小姐"]1.請問公司若與廠商的業務或顧主簽訂道德聲明及利益回避切結書
內容有1.立切結書人2.身份證字號3.住址
這樣需再另填寫一張個人資料法相關的同意書嗎?

2.切結書、同意書、收據、聲明書、借據、技術證照等此類單據或證書本就含有個人的資料才成立?
那諸如此類單據也要簽個人資料同意書嗎?[/quote:e7ad781bf5]
您好:
一、原則上,這種契約書據等的個資,由他人持有,乃屬蒐集之類型;然依據個資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六、與公共利益有關。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基本而言,因為業務等與公司為契約關係,為了利益迴避等目的書立切結書,其個資之填載,就已符合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而由他人取得個資。因此,沒有必要另外填寫個資同意書,否則會增加許多作業上的問題。
二、原則上,所述同意書或收據或聲明書等,都會有類似特定目的,且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上的法律關係而書立,就無庸另外書立書面同意,理由同前。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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