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車禍賠償金的問題
因為本人在車禍裡四肢有多處擦傷及挫傷
而車禍初步判定書對方有三條違規
其中一條違規肇事傷人的刑事責任(本人是零責任)
那我應該如何去提出精神賠償金的金額才是恰當的呢?
謝謝您的回答
A:
您好,
精神賠償的部分,沒有一定的價值,一般會衡量雙方社會地位、學歷、經濟及所受的痛苦等....為綜合的評量,沒有一定的價錢。法律的評價,只會隨著社會的進步而增加法官所認定的精神賠償金額。請自行考慮您所受的痛苦價值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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