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今年3月3日的時候被警方查扣約71隻mac的眉筆,30件的隱形眼鏡盒,到現在都沒開偵查庭,請問答辯書是偵查庭開之前寄出嗎?我需要先跟mac和kitty廠商先行和解嗎?這會被判很重嗎,請問有沒有什麼可以讓我到偵查庭就結束的辦法,盡量不要再到法院去了.
A:
就您問題所述,扼要回覆如下:
一、一般此類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法之刑事案件,偵查期間檢察官都會給二造機會協商和解,建議您可以先到地檢署查詢是否已有分案之案號以及承辦股別,如果已有案號、股別,就可以遞答辯狀進地檢署,甚至可以先與承辦股書記官聯繫,表明願意和解之立場,看書記官是否同意提供告訴人的聯絡方式,以利您作後續的聯繫。
二、至於和解是否成立,當然也是必需看雙方的條件、意願以及案情而定,一般而言,如果是屬於違反商標法的案件,因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則檢方通常可以給予緩起訴的機會。如果是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件,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告訴人撤回告訴,則檢察官會作成不起訴處分。在以上的情況下,案件都是不會到法院。
三、當然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則檢察官就會依法處理,案件就會到法院了,至於法院會判輕判重,則還是得視案情以及犯後態度、雙方有無和解等情況而定。
四、以上意見,再請參考,如有任何問題,可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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