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95/09/19在新莊中正路上買了ㄧ部中古進口汽車,車價34萬元。
當天傍晚我開我自己的車給他估價後以便折讓
車商(有三位)當場檢查我的車輛後要我再貼22萬元
我答應之後也付了2000元當做訂金
而且相約隔日早晨10:30分交車順便辦理-過戶
我於隔日11:00到場準備要交車
但車商卻告訴我說該車去把輪胎對調,因此過了2個小後才回來交車
交車前我因工作時間需要,於是先行與車商將尾款218000元現金一次付清
(當時他尚未交車予我)
當買賣合約書寫完也將錢付清後車輛才開回來
後來因時間不足,我將證件留於現場給他辦理過戶
他說今天辦完過戶後會馬上寄回給我
隔2天後收到他寄來的證件,以為都買賣OK了
車稍卻表示我的車輛泡過水
但我那部車輛也是5年多前買的2手車
至今10年車齡
為何當初他檢查完後沒說
事後才回頭來說我的車泡水
還ㄧ直以電話騷擾,要我出面處理
我本著懷疑心態到現場看那輛車
發現他已經將該車輛送到自己的中古車行想進烤漆廠烤漆了
指著排檔桿旁生鏽的螺絲,和後坐墊下的生鏽螺絲一再告訴我這100%是泡水車
我後來才想說如果這樣
那我乾脆當做沒買,想跟他將車輛全換回來
沒想到他居然告訴我:要換可以,必須折舊。
可是他已經動過我的車了還要我貼錢
當下我很氣憤,我說:合約書也沒寫這一條規定
但他一口咬定要我付折舊費!
問題
1、我要付這筆費用嗎?
2、我不理它可以嗎?
3、對於不懂車輛的我該如何跟他解決這樣的問題呢?
ps.我這部車買回這5年很肯定沒有泡過水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雙方約定價金,買賣就已經成立。但因為車輛是否有泡水,乃重大瑕疵,若未事先告知,他方可以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
現在對方主張要減少價金(要求你補價錢),是否給付,你請自行考慮。因為你不是故意不告知有泡水,且對方是專業的車商,若將來要上法院,對方不一定會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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