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 律師您好
顧客來店購買商品,隔日就來電話說要取消購買,是否可以收取部分費用,還是只能全額退費?
顧客商品費用已全額付清,但未出貨,
目前公司要制訂相關交易條約如在不違法條件下,可以如何制訂,同時公司也能有些保障
謝謝!
A:
[quote:9116bdcf3d="i 先生/小姐"]dear 律師您好
顧客來店購買商品,隔日就來電話說要取消購買,是否可以收取部分費用,還是只能全額退費?
顧客商品費用已全額付清,但未出貨,
目前公司要制訂相關交易條約如在不違法條件下,可以如何制訂,同時公司也能有些保障
謝謝![/quote:9116bdcf3d]
您好:
若屬消費者與企業間的商品買賣,有消保法適用,但是若非郵購買賣等類型,應無鑑賞期得任意退貨之適用。亦即,若買賣契約成立,買售人有給付價金的義務,出賣人有給付買賣標的物之義務。在貴公司沒有違約情形,買售人應無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的權利,至於若貴公司基於與人為善的原則,願意全額或部份退費,得自主決定之。至於往後,是可以訂出相關退貨的規範,作為明確說明的基礎。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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