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外公過世後,母親簽訂繼承權有償讓渡給其餘繼承人(舅舅)合約,但繼承手續還沒辦理完成,母親就因意外過世,我是代位繼承人,請問若把錢退還給舅舅,是否可以主張前面所說的讓渡合約無效? 想了解這份合約在法律上的地位到底是不是絕對有效??
A:
[quote:41a85f06af="楊 先生/小姐"]您好
外公過世後,母親簽訂繼承權有償讓渡給其餘繼承人(舅舅)合約,但繼承手續還沒辦理完成,母親就因意外過世,我是代位繼承人,請問若把錢退還給舅舅,是否可以主張前面所說的讓渡合約無效? 想了解這份合約在法律上的地位到底是不是絕對有效??[/quote:41a85f06af]
您好:
就您所提到的情形看來,
繼承權一定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具備有法定的身分,才能夠享有,是不能夠任意轉讓。
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就當然發成繼承的效力了,而在繼承之後,繼承人就自己可得之應繼分,是可以自由處分的,因此在數個繼承人彼此之間協議如何分配遺產,這個協議會是有效的。
因此,在您所提到的情形當中,您母親在您外公過世後,就已經和其他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了遺產,這點是無庸置疑的;至於協議有沒有效就必須看協議的內容,到底寫的是移轉繼承權呢?或者只是您母親將他可得的應繼份讓給了舅舅而已?如果是前者,那可能就是無效的了;若是後者,則在通常情形下,會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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