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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外推


張OO 發問於 2013-03-27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本人於民國99年5月向住商購買房屋(已重新裝潢好) 仲介未告知有後陽台外推且交屋時的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也勾選無陽台外推 目前的情形是樓下(3樓)的後陽台屋頂已出現一條很長的裂縫且突起 也許有一天會崩裂 基於安全考量 所以一定要補強 想請教費用問題 責任歸屬應該是由本人或前屋主或仲介負責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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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906e2f3966="張 先生/小姐"]本人於民國99年5月向住商購買房屋(已重新裝潢好) 仲介未告知有後陽台外推且交屋時的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也勾選無陽台外推 目前的情形是樓下(3樓)的後陽台屋頂已出現一條很長的裂縫且突起 也許有一天會崩裂 基於安全考量 所以一定要補強 想請教費用問題 責任歸屬應該是由本人或前屋主或仲介負責呢? 感謝!![/quote:906e2f3966]
您好:
一、依題意,如果陽台外推屬房屋的瑕疵,則台端得主張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在發現瑕疵後應立即通知出賣人,並於瑕疵發現起六個月內,就該修補瑕疵等同於減少部份買賣價金之費用,出賣人不予理會,應向法院起訴主張請求之,否則會有權利時效消滅之問題。
二、就仲介而言,若有未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也可能有損害賠償之責任,因此,在通知出賣人,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之時,應該要副知仲介,並要求介應負未盡查明告知義務之責任,並請介應居中協調和解事宜。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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